|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把2008年作为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年,举全局之力、集全警之智,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工作。一是建立案件主办民警制度。县(市、区)公安局通过自行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民警总数的25%左右为案件主办民警。案件主办民警可以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并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负责。二是建立法制员制度。建立以法制部门为主体、内设机构法制员为辅的工作机制。规定每个执法部门都要有一至两名业务过硬、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专(兼)职法制员,也可以由案件主办民警兼任。三是建立法律审核制度。对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办理实行“2+1”的办案模式,即刑事案件的办案入口出口、行政案件的出口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职能增加和前移。四是建立执法档案制度。为每名执法民警建立了一套执法档案,详细记载民警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情况、法律知识测试情况、执法质量考评情况。
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开展随时即时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法制部门组织开展即时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的累计结果作为被考单位全年执法质量考评的成绩。二是开展信访考核。将信访案件纳入执法考评范围,凡是当事人上访,无论来信访还是来人访的案件,全部纳入执法检查的范围。三是开展自我考核。法制部门对全局执法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每季度对所属执法部门和派出机构的执法质量全面考核评议一次。四是实行问责制。建立了执法工作五级把关制度,即“案件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领导—法制审核—分管局长”的责任链条。
强化执法保障工作。一是着力抓好组织保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党委会,听取法制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制工作。二是着力抓好法律人才保障。建立法律人才库,支持民警出去培训和深造。三是着力抓好经费保障。采取硬性规定的办法,要求在经费使用上向法制倾斜,并达到规定指标,保证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着力抓好硬件保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由法制部门管理的法律资料室、法制网,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进法律图书和影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