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山东省苍山县公安局把加强执法质量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分级落实责任、严格案件审核、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促进全局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全体民警的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该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和“全市优秀公安局”。
为增强责任意识,苍山县公安局全面实行了“三严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局长是全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执法质量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的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各执法办案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办案人员、督导办案进程、案件定性把关等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不细致、定性不准确、督导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案件当事人投诉、上访甚至导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国家赔偿的,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要向局党委作出检讨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对案件审核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审核人员审核过的案件,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或因疏忽大意放过疑点致使错案发生的,一并追究审核人员和案件主办人的责任。他们还制定案件主办和协办制度,每起案件确定一名主办民警和一名协办民警,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到底,真正做到件件明确责任、件件有据可查。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通过个案质量来体现。为此,苍山县公安局在办案单位选拔了51名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政治素质过硬的民警担任兼职法制员,负责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案件初审工作,具体负责对办案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指导案件办理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法制科民警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审核上报案件的办案程序、处罚依据、案件执行等具体环节,并坚持证据不充分的不放过、事实不清楚的不放过、使用法律条文不当的不放过、办案程序不合法的不放过、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的不放过“五个不放过”,促使办案单位提高办案时效和执法水平。针对个别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等问题,他们充分发挥网上办案系统的监督作用,法制科民警从源头抓起,逐案考评,评选优劣案卷,组织民警现场评析,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局正规化建设综合考评,并注重奖优罚劣,有效激发了全体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为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技能,苍山县公安局结合“三考”、“百十一”岗位练兵等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他们还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对内,针对民警多发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使民警有章可循;局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对外,不断完善外部监察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警务公开、警民相约警务室等活动,加强警民沟通,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