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不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已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其中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然而随着网上交易的兴起,更多的不法之徒也把黑手伸向了其中,网络诈骗已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向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渗透,阻碍了互联网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我国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的形态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不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利用收货地与受害人住处的空间差实施犯罪、黑客伪装网络客务人员进行网上虚拟交易的诈骗犯罪、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等。
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这也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诈骗网站特征。诈骗者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如在购物网站、网上二手交易市场等作为用户发布信息;二是自己建立一个小型的购物网站,作为网上商店销售商品,此类网站的域名一般是不规则的“数字+字母”的形式,网页做的很精美,而且里面商品的种类应有尽有,价格仅为行货报价的一半或更低。有的网站貌似比较正规,拥有客户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热线,而且公司注册的名称和工商注册编号一应俱全,但实际上是盗用了其他网站ICP号,而且大部分诈骗网站没有提供ICP号。
销售产品特征。诈骗者通常找一些市场上比较热门的产品,如手机、电脑、汽车音响等,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吸引购买者。
假冒身份特征。目前,网上游戏火爆,玩家在玩游戏过程中出于战备需要,常常向他人购买或交换装备,交易的方式多通过QQ进行联系,再以邮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方式完成。然而,此类交易的信用度无法评估,服务商就充当起交易“中间人”的角色,并在网上公示客服人员的QQ及昵称。黑客通过黑客软件伪装成客服人员的QQ和昵称对玩家和网络公司客服人员进行两头通吃。
联系方式特征。联系方式一般只会留“QQ号/手机号码+×先生(女士)”的形式,也有些诈骗者会留下一个貌似固定电话的号码,实际上可能是个小灵通,或者使用了“手机转接”功能。
预防及治理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我国于1994年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又增补了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内容。但与国外相比,计算机立法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加强计算机犯罪立法方面的工作。
加强技术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堵塞漏洞。先进的科技预防是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特别要注重研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等。只有大力加强技术建设才能在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战斗中占优势。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从而清洁网上环境,规范网上行为。为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有关部门可以在网上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并提供法制教育方面的服务。
对网络犯罪人员在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网络诈骗犯罪,在本质上属于传统型犯罪。但是鉴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建议从重处罚。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止犯罪行为人从事与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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