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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出台系列便民服务措施
作者 : 王英杰 来源 : 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 时间:2008-12-01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创新执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在原有便民利民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近期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将继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出入境服务,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为给公民出国(境)提供便利,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进一步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自2003年开始在省内各市地大力推进按需申领护照进程。截至目前,全省13个市地的中心城区及部分属县都已实行了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业务,在全省基本推广了“该管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的护照受理审批模式。此举进一步简化了公民办理因私护照所提交的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9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重点在部分受理量大、有出入境管理专职机构的县(市)级城市内推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均加强了警务公开工作:公开办证条件、办理时限和急事急办条件;公布证件收费标准和群众关心的信息;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为方便申请人急事急办,公布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为畅通申请人反应诉求的渠道,公布省厅出入境管理局的监督投诉电话。此外,为方便群众办证,各地还推出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节假日服务和证件特快专递服务等服务措施。针对个别公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办结受理的情况,各地窗口均自动延长受理时间,保证申请人一次性办结;针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工作日前来办理证件的情况,全省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实现了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即根据申请人预约的时间专门安排民警为其办理证件;在“五一”、“十一”及春节长假期间,为方便急于出行及返乡办证的群众办理证件,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均放弃休息时间,全警上岗,开通便民服务热线,采取预约服务等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此项措施几年来已形成了不成文的制度,今年“十一”期间,全省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共接待申请人700余人次,方便了群众出行,受到群众的好评;当证件制作完成后,根据申请人自愿选择,可通过邮政速递公司直接将证件送达申请人手中,有效缩短证件申领周期,提高服务效率。

  除以上已实行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外,2009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继续推出一系列新的便民措施,以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服务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开展居民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试点工作。2009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开展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试点工作及居民赴台湾旅游工作,并结合我省出入境管理工作实际,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力争在我省增设口岸台胞证签注点。二是正在对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减少证件受理、审批、制作等各环节的耗时,加快证件的制作速度,缩短申请人的申办时限。三是拟为全省各地受理窗口配置身份证读卡机,提高数据录入速度,减少申请人在窗口的等待时间。四是拟开通手机短讯告知服务。即通过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向申请人发出短讯通知,使申请人了解证件的审批、制作进度,当证件制作完成后还将实时通知申请人及时领取证件,实现证件办理的公开透明操作。五是拟推出网络服务。即在互联网上开通专门网站,提供《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等各类出入境申请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先行将表格下载、填写完毕,随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证照。同时还将通过互联网站为办理团体签证的外国人提供预受理服务。六是拟在各地窗口出台老、弱、病、残、幼人员优先办理证照措施,出境量大的地方增设“特殊人员服务窗口”,老、弱、病、残、孕、幼等人员可直接到“特殊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无需在普通窗口排队等候。七是拟推出法律咨询服务。即在各地窗口选派专门民警为在法律上有需求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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