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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案必破”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02-11 字体: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八类致人死亡的案件。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感,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反映。一个地方经常发生命案,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甚至闹得人心惶惶,严重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人们就会感到生活、工作、投资、旅游缺乏安全感。因此,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都把侦破命案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全力开展破案工作。及时侦破命案、更多地侦破命案,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侦破命案工作,2004年11月3日至5日,公安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命案必破"方向,以侦破命案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带动和促进公安机关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打击犯罪水平。到2007年底,要达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目标。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抓好侦破命案工作的认识,紧紧围绕"两降一升"的奋斗目标,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科技手段和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发挥整体作战合力,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等六个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侦破命案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强调"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追求的目标,是一种责任,一种要求,一种决心。对犯罪分子是震慑,对人民群众是鼓舞。我们就是要让全社会都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杀了人,做了案,公安机关就会盯住不放,今天破不了明天破,今年破不了明年破,永不放弃。强调"命案必破",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执法为民的高度,怀着对受害者家属、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时刻想到肩负着侦查破案为民伸冤的沉重责任,以一丝不苟认真严谨的作风,锲而不舍地加强侦查破案工作,顽强拼搏、不懈奋斗,向"命案必破"目标努力。这就是命案必破的精神实质。

  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首先,公、检、法机关在命案的侦破、证据运用、起诉、量刑等环节上历来是工作要求最高、程序最严的。其次,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过程还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第三,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专门的督察部门对刑事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第四,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方面,有一整套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工作制度来监督具体办案人员。第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因此,"命案必破"的提出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强调"命案必破",不仅是对命案犯罪的有力打击,还会由此带动和促进整个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破命案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集中表现。要求各地树立"命案必破"的目标,就是要求在千头万绪的打击犯罪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提升整体打击犯罪的能力。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抓紧抓好侦破命案工作的同时,要以侦破命案为龙头,"命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逃犯必抓",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继续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决不让境内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决不让境外黑社会在境内立足扎根。要及时打击绑架、街头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抢汽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及时打击投毒爆炸、敲诈勒索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容易造成社会恐慌的刑事犯罪活动。

  实践证明,叫响"命案必破"的口号,对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05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以命案必破为方向,以快侦快破为原则,切实加大对命案的侦破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及时破获了一大批现行命案。命案发案呈现出整体下降的良好态势。2005年全国命案发案数比2004年下降6.2%,杀人案件发案数比2004年下降15.9%。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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