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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治安管理总队率先完成治安执法规范建设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9-12-08 字体:   
 

 

今年年初,根据宁夏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治安管理总队制定出全区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第一批规范化建设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各业务支队骨干力量集中编写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治安管理总队率先推出治安类执法规范,目前,该《规范》已印制完毕下发基层公安机关。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治安管理总队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专门班子建设。治安管理总队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时任刘德中总队长任组长,张侠、陈永祥、王维勇副总队长任副组长,总队各支队长为成员。具体工作由陈永祥副总队长总负责,抽调两名同志具体承担总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是深入调研,找准规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厅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部署,治安管理总队陈永祥副总队长带领相关支队民警分别深入到全区五市治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基层所队走访调研等形式,结合治安执法工作实际和特点,找出了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行政审批、派出所巡特警警务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一是在执法实体方面,存在着定性不准、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处理不公甚至明显失当等问题;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着随意启动执法程序、滥用强制措施、随意扣押、收集证据不细致、接处警不及时、不履行告知程序等问题;在执法动机方面,存在着办“指标案”、“人情案”等滥用执法权力的问题;在执法方式方面,存在着冷、硬、横、推,不理性,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

三是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国内兄弟部门的成功经验。派出了考察组,赴江西南昌、广东深圳、浙江金华、宁波市公安局考察学习以上兄弟省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警务建设规范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四是结合执法实际,确定治安执法规范建设内容。本着力求为基层执法解决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促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总体思路,治安管理总队确定出操作性、实战性强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标准建设共三类25项篇目。报厅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分别由各业务支队修定。

五是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编修。完成初稿后,治安管理总队从五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抽调有一定法理水平、执法经验和较高文字水平的民警对初稿征询修订意见,形成第二次修改稿。对二次修改稿再分发到五市分片召开座谈会,第二次征求意见,形成第三次修改稿,将第三次修改稿在警务平台向全区治安部门征询意见,形成第四次修改稿,召集座谈会,听取基层公安机关对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中的合理成分和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再修订。在最后印制环节,为了保证治安执法规范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治安管理总队还聘请出版社专业校对人员对执法规范进行校对,确保了治安执法规范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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