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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3.12”特大销售假烟团伙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9-12-08 字体:   
 

 

近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3.12”特大销售假烟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林吉喜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曾永海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何道君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2008312,湘西州公安局接到烟草部门移交的销售假烟案件线索,在湖南省厅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周密部署、潜心经营、循线追踪、深挖破网,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成功摧毁了涉及湖南、广东、福建、湖北、重庆、浙江等多个省市的特大制售假烟犯罪团伙,抓获并依法逮捕了林吉喜(男,26岁,福建云霄人)、曾永海(男,37岁,福建云霄人)、何道君(男,46岁,浙江临海人)等11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假烟包装厂1个、假烟仓库3个、缴获芙蓉王、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的假烟价值近200万元、烟丝近2吨,涉案价值近5000万元。

该案的成功告破和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烟犯罪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参战民警士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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