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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时不我待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8-02-22 字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见,不断加强新时期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大战略部署。

  从总体上看,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对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是相当重视的。但是也不可否认,当前在个别地方,由于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还没有认识到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重大意义,对不断加强社区警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建好警务室视为警务工作的终点。一些人简单地认为只要建立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就是实现了警务前移、警力下沉,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社区警务工作的内在要求。二是把警务室等同于办公室。在工作中,将警务室简单理解为办公室,而社区民警也只是从派出所的“大”办公室走进警务室的“小”办公室,没有充分发挥好警务室在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前瞻性、基础性作用。

  正确认识警务室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的功能和定位,将直接关系到社区警务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到警务室是密切警民关系的联系点。由于社区民警的绝大多数工作都在社区内完成,警务室也就自然成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窗口,密切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联系点。社区群众有什么困难需要民警帮助解决的,可以很方便地在警务室或社区中找到社区民警;社区民警还要把警务室作为前沿阵地,及时向居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通报治安动态,介绍防范措施,为群众解决有关问题。

  其次是要充分认识到警务室是人口管理的信息采集点。人口管理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人口管理,及时进行信息采集,是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关键性的工作。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社区民警要以警务室为根据地,加强对社区内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和走访,及时采集各类人口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来有登记,去有注销”,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服务。

  再次是要充分认识到警务室是群防群治的工作点。俗话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充分调动社区群众组织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热情,挖掘社区人力资源为社会治安服务是必不可少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社区民警应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适时通报治安状况,研究治安问题,并不断整合社区内保(治)安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群防群治组织,构筑起社区群防群治防控网络,以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积极分子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郭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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