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月1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地点在亚洲大酒店亚洲厅,主持人为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出席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武和平]: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情况。为此,我们专门请来了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先生,他一会儿向大家作全面介绍。下面,我首先对公安督察十年来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地回顾。
(2007-06-19 10:08:48) [武和平]:
为适应新时期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点多、线长、面广、流动性大且高度分散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第220号令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正式建立。
(2007-06-19 10:10:34) [武和平]:
这一制度,在监督体制、监督权限、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保障等方面,都较好地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要求,提升了公安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和时效,为推进依法从严治警、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开辟了公安监督工作崭新的历史篇章。
(2007-06-19 10:11:03) [武和平]:
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建全督察机构,建设精干队伍,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督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007-06-19 10:11:34) [武和平]:
过去的10年,是公安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督察机制不断健全规范,督察环境不断改善优化,督察群众基础不断扎实深化的10年。1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公安机关特点、符合公安监督工作规律,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英明决策,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有力保障。
接下来,请郑百岗副局长为大家介绍具体情况。
(2007-06-19 10:12:00) [郑百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在即将迎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十周年之际,我代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通过各位,更加广泛地介绍、宣传督察工作,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007-06-19 10:12:34) [郑百岗]:
10年前的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国务院以第220号令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的诞生。督察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2007-06-19 10:13:09) [郑百岗]:
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完善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都在组建督察机构、建设精干督察队伍等方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督察工作发展进步和督察队伍成长壮大营造了浓厚氛围。
(2007-06-19 10:23:31) [郑百岗]:
全国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及其近万名督察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公安工作大局,严格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的职能优势,在确保警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维护民警权益、改善公安形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7-06-19 10:25:09) [郑百岗]:
总体上看,过去的10年,是督察抓落实职能作用日益凸显的10年。每当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后,警务督察部门总是雷厉风行、随警督察,狠抓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以及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重大警务部署,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及时发现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等问题,保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07-06-19 10:25:36) [郑百岗]:
过去的10年,是督察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的10年。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基于此,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越来越自觉地将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作为根本职责和工作重心。如,为有效防范超范围、超时限留置和对被留置人看管不力等问题的发生,督察部门实施留置措施报督察备案制度,先后于2002年、2004年下发《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较好地保证了基层公安机关依法适用留置盘问措施。仅2006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督察6.6万次,发现纠正各类执法偏差10776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执法决定116件。
(2007-06-19 10:25:56) [郑百岗]:
过去的10年,是警风警纪现场督察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督察是“保健医”,是 “啄木鸟”,对警风警纪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是督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2003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后,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督促落实“五条禁令”作为日常的督察任务常抓不懈,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明察暗访、专项督察。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还先后组织近20次全国范围的集中明察暗访查纠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酒后欲驾车等违禁问题344起382人。
(2007-06-19 10:26:10) [郑百岗]:
工作中,督察民警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关爱保护民警的角度出发,注重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民警自觉遵守禁令,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违禁问题发生。同时,督察部门通过网上“友情提示”、“警示园地”、“曝光台”等栏目和发送手机提示短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谈心活动等方法,积极开展预警防范督察,鼓励和督促民警自我查纠和互相提醒,切实防范违令问题的发生。
(2007-06-19 10:26:24) [郑百岗]:
过去的10年,是督察群众基础和警队基础不断夯实的10年。督察部门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纠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力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并使督察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例如,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增加了110受理群众投诉的职能,使督察部门能及时收集到、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督察部门可以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007-06-19 10:26:35) [郑百岗]:
另一方面,我们还注重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从2005年8月督察部门正式承担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职责以来,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253起,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2179人次,为11389名民警立功受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给予经济补偿。
(2007-06-19 10:27:01) [郑百岗]:
过去的10年,是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督察机制不断健全规范、督察环境不断改善优化的10年。督察队伍建设是督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是督察事业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10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始终把督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督察工作乃至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督察队伍不断成长进步,督察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督察队伍发展潜力持续增长。10年中,督察队伍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先后受到公安部的表彰。
(2007-06-19 10:27:14) [郑百岗]:
十年,在历史长河中仅仅是极其短暂的一瞬间。但是,对督察工作而言,却是一个最宝贵、最值得记忆珍惜的十年。
(2007-06-19 10:27:23) [郑百岗]:
十年来,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在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性质、职责、权力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特点。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对公安机关来说,加强监督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007-06-19 10:27:39) [郑百岗]:
督察制度的建立,突破了公安机关原有内部监督机制的局限,侧重于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监督,特别是执法执勤活动过程和现场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较好地体现并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
(2007-06-19 10:27:54) [郑百岗]:
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建立公安督察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英明决策;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严治警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强化执法监督,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重要保证。
(2007-06-19 10:28:04) [郑百岗]:
10年来督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得益于部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对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高度重视公安监督工作,反复强调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多次对督察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
(2007-06-19 10:28:13) [郑百岗]:
2004年12月22日,周永康部长批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今年2月15日,周永康部长再次批示:“公安重点工作能得到有力推动,同强有力的督察分不开,大家很辛苦、很深入。望继续科学组织,加强工作的推动,特别对‘三基’工程建设的推进,务必进一步见到实效。” 6月12日,周永康部长还慰问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民警,强调警务督察部门和民警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执法活动,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新贡献。
(2007-06-19 10:28:29) [郑百岗]:
10年来督察工作的一切成就,也同样离不开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广大公安督察民警的积极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国万名督察民警,再次向在座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到这里。下面,我很高兴回答各位记者希望了解的问题。
(2007-06-19 10:30:01) [中国青年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最近山西省洪洞县发生了黑砖厂非法使用包身工的事件,有许多是儿童,在随后的解救民工和儿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没有派人到现场调查?是否发现河南、山西两地的警方有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的问题?许多失踪儿童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过案,但是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帮助,请问这是否属实?
(2007-06-19 10:30:10) [中国青年报记者]:
第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典型,比如最近人事部、公安部授予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董留民个人荣誉称号,还有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被授予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我的问题是,在取得这些督察成绩的背后,在警务督察的过程中,我们的警务督察部门是否会面临外界的压力?我们如何面对?谢谢。
(2007-06-19 10:33:58) [郑百岗]:
首先,关于洪洞黑砖窑事件,督察局也派人去参加调查了,跟中央调查组一起去的。工作组还在工作,具体情况还没有反馈回来。我们有一个副局级的队长带队在山西工作。
第二个问题,关于优秀督察背后有没有一些压力,前面我介绍情况的时候说了,督察工作十年来发展变化的过程也是大家逐步认识的过程。一开始督察建立的时候,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突出的,因为监督和被监督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但是随着十年工作的深化和对督察工作的了解,我觉得现在督察工作开展的环境是非常好的。
(2007-06-19 10:36:01) [郑百岗]:
为什么说非常好呢?在座的记者都对督察条例有所了解,督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监督的方式和过去我们认为的那种监督方式是不一样的,整个监督活动和警务工作的开展是同步的。现在,越来越多的民警对督察是理解的,是认可的,甚至发生问题之后,他主动来找督察。
(2007-06-19 10:38:23) [郑百岗]:
为什么这样讲呢?在执法过程当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也是一对矛盾,在发生矛盾之后,督察到现场之后,能够及时对问题的是和非作一个简单的判断,好多问题通过督察在现场处置之后就化解了,无形中保护了两方面的利益。这样一来,民警对督察的工作由过去的不理解,到现在不但理解了,而且还非常欢迎。前天晚上,中央电视台三频道八点半播了一个《欢乐中国行·魅力督察》节目,其中有四个短片,反映了督察工作发展变化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督察过程当中,民警从不理解逐渐演变为理解和离不开的情况。
(2007-06-19 10:40:15) [武和平]:
第一个问题我再补充一点。刚才这位记者问到山西发生的系列拐骗强迫他人劳动的案件。公安部的领导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要求坚决查处,依法严惩。为了加强这项工作,公安部已于上周派出了由刑侦和督察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当地,对案件的侦破实施督导,同时协调组织相关地区的缉捕工作,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实施全国通辑,发了B级通缉令。衡庭汉很快落网。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骗民工的专项行动。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已经解救出民工三百余人,正在甄别,里面有不愿意做工的。
(2007-06-19 10:44:05) [武和平]:
同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了三十余人,其中有5人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被逮捕。公安机关正在组织追捕一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20余人。此前,河南省警方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已经解救被拐骗、强迫的劳动人员二百余人,其中发现有未成年人二十余人,拘留涉嫌违法犯罪人员100余人,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对劳动用工制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刑法》还专门规定了强迫职工劳动罪这个罪名,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查证的事实来看,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罪行,像非法拘禁、伤害等等,都有待于公安、司法机关的进一步查证。衡庭汉等五人,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目前案件还正在审理中。当前地方公安机关除了加强破案、缉捕工作以外,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着手建立预防和及时查处非法用工的长效机制。
(2007-06-19 10:51:13) [中国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咱们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是一个内部的监督机制,可能很多老百姓都会有一些疑问,比如,如何在一个内部机制当中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比如说,经费是如何保证的?是不是和其他部门一起划拨的?第二个问题,这两年在督察工作中有没有发现什么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个问题和十年前相比有没有什么样的变化?
(2007-06-19 10:53:35) [郑百岗]:
如果大家对督察条例有所了解的话,就会知道这个制度对督察人员的组成以及职责、权限、工作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了保证督察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也就是说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地方,特别是地方公安机关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在条例里面有一个小小的突破,就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各级公安机关的机构都是由当地的党委政府来管,但督察条例里面规定,督察机构对上一级督察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就是说把上一级督察机构负责放在了行政首长前面,这个规定看着是非常小的突破,但是它保证了督察人员在工作当中如果发现了本级公安机关不认真履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督察部门报告;上一级督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对下一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07-06-19 10:55:10) [郑百岗]:
第二,条例里面规定,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都要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督察长看起来是同级的一个领导成员,副督察长也是同级的领导成员,但是它的任免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目的是防止他在工作当中得罪人或者有什么不满,随便把他的岗位调动。装备经费方面,应该说督察经费装备保障在众多警种里面还是比较优厚的,从公安部来讲,我们不算一个大局,我们局一共二十几个人,但是经费可能和三四十个人的局差不多,特别是一些特殊经费,还比他们多一点,包括交通工具等装备都是有保障的。
(2007-06-19 11:00:08) [郑百岗]:
随着这十年内督察工作的深入,我们感觉督察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督察工作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要比当事执法者更了解法律,更熟悉执法的过程,才能进行监督。如果你不懂,不了解执法过程,你去监督就很困难了。
(2007-06-19 11:02:14) [郑百岗]:
第二,随着公安工作不断深化,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法律观念越来越强,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里面就有一个投诉渠道的问题。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及其他一些渠道来投诉。但是,一个县可能都是几十公里、上百公里,我们在研究,怎么样使群众的投诉更快地得到处置,我们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其他方面,为了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安部派了十个督导组,一个组里三个人,其中组长是公安部任命的督察专员(副厅级),带两个组员,一年有二百多天是工作在基层的,也不跟基层打招呼,也不用基层接待,通过到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包括省公安厅了解他们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另外也调研在贯彻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上面的决策得到落实,及时了解基层实情。
(2007-06-19 11:04:10) [郑百岗]:
人们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到,对内部监督也持有一些异议,这个内部监督的作用到底怎么样?另外,都是在行政首长领导下,会不会是一种形式?经过十年督察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内部监督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外部监督的作用更加充分。为什么这样说呢?督察条例规定,督察机构的工作方式是现场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2007-06-19 11:09:16) [郑百岗]:
内部监督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呢?不同的地方存在不同的执法问题。你说广东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和内蒙古出现的问题是有所的,因为社会背景不一样,经济发展情况也不一样。通过对平时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公安督察机关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督察措施。比如说今年是迎奥运的关键一年,明年要举办奥运会,下个月我们就要启动一个迎奥运专项督察。这个专项督察就不是全国性的,我们分两个步骤,第一是对承办奥运会项目的城市开展专项督察,第二是对和奥运会有关系的省市,包括全国的著名旅游景点进行督察。
(2007-06-19 11:11:03) [东方早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问一下郑局长,您认为现在群众举报警察的渠道是否畅通?据我亲身经历,在现场认为警察有违法行为,你拨打110,督察有没有那么多人去现场纠正他的行为?就我的经历,我认为是没有的,但是这只是现场发生的,事后难以找证据,这样的话怎么样处理?
第二,问一下武主任,前一段时间有律师状告公安局,要求户籍自由迁移,现在已经正式立案了,不知道武主任对这个事情怎样看?
(2007-06-19 11:15:10) [郑百岗]:
及时出警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在督察队伍里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多个渠道,刚才说了110受理群众投诉,这是最便捷的渠道,发生冲突,或者对警察有意见,有问题的时候,可以拨打110投诉。
第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有一个举报中心,还有一个信访办。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及时”的问题,特别是正在发生的事情。我觉得,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很多人提出来,拨打110之后也是警察在处理。实际上我们内部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投诉警察的110,应及时转到督察部门。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把督察的网络覆盖全国。有一个便捷高速的指挥系统。有的举报到北京市公安局了,可能问题发生在延庆或昌平,这个传递的机制要让它畅通。另外要掌握最近的督察状况,争取在不远的将来,把这个工作做得更好,使人民群众满意。现在确确实实还有一些漏洞,比如说晚上值班也接到电话,有一次我晚上值班,有群众举报,说某某省一个岛上有人赌博,你们管不管?我说管啊。他说那我等着。我说我得通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还要通知市公安局。不到二十分钟,他打了十多个电话,说“你骗我”。我说“没有骗你”。当地派出所找到他,他说:“你说的是真的。”怎么样把传递的时间缩短,怎么把网布得更严密一些,我们也正需要研究下一步的规范问题。
(2007-06-19 11:16:47) [武和平]:
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我知道公众和媒体都非常关心。我在这里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上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在国务院领导下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涉及到国家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一体、以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就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性质,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目标。
(2007-06-19 11:22:00) [武和平]:
国家的这个目标提出来以后,截止到去年,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在这12个省市区统称为居民户口。十多年以来,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到了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里面放宽了农民工入城落户的条件。在这个《意见》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推出了有关户口管理的便民措施,很多城市已经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完善暂住户的户口登记,放宽了老年人投靠子女的城市落户条件。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在国务院的指导下,我们也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
(2007-06-19 11:25:38) [武和平]: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应该看到,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几十年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那个时期,起到了它应有的用。但是,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公安机关对此事非常积极,目的是保证公民的迁徙自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调配。但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几十年以来户口制度附着了很多和公共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权益相关的不能马上解决的矛盾。比如说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的问题,公民的选举权的问题,退伍安置的问题,还有土地承包的问题,还有包括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另外还有大家都了解的,城乡实际存在着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抚恤等各个方面还不尽相同的问题。当然,现在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扩大农村医保的覆盖面,整个步骤正在积极推进。我们和相关部门正在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尽快使这个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007-06-19 11:28:38) [香港电台记者]:
我想问山西省的那个案件,有报道说,山西省的警方包庇砖厂的负责人,你们在调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现官商勾结的情况?比如说河南省的家长,跑到山西省找他的小孩的时候,那些公安说,你们应该返回河南省解决问题,我想问是不是有这个情况?
(2007-06-19 11:33:12) [武和平]:
谢谢你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我刚才已经介绍了,今天上午来开发布会之前和我们工作组前方组长通话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查办违法犯罪的线索,一个方面是抓捕涉嫌犯罪的人员,同时正在查找自身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我们的工作组就有督察在一线了解情况。公安部的态度非常明确,如果我们队伍中有渎职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一经查清,严肃查处。但是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以后我们会逐步向大家披露案件的情况。
(2007-06-19 11:34:00) [郑百岗]:
刚才说有家长去找人的情况,我们从其他媒体也看到这个消息,实际上我们也通知了我们的同志注意核实情况。现在有一些家长谈到情况,不是跟工作组谈的,他是通过别的渠道跟媒体见面了,谈这个情况,到底是不是真实的,还需要进一步查证。但是就像刚才武主任讲的,这一点可以放心,从中央到公安部,包括到各级公安机关,对这里面涉及到的,内部有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绝对不会放任,一定会处理。关键还是建立一些制度。在2004年的时候,我们在别的省就发现过砖窑的这些问题,当时部领导就明确批示,那个省里解决了。但是后来出现了蔓延的情况,到现在却没有接到这方面情况的汇报。我们部门的职责就是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进行督察,公安机关发现了没有?作为了没有?都是这次调查当中需要查证的事情。为什么督察去呢?主要是要搞清楚这个事情。
(2007-06-19 11:35:54) [成都商报记者]: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我们前段时间看到公安部有一个信息,中国的姓氏最多的有王姓、张姓等等,但是姓氏最少的有哪十个?他们到底分布在哪里?如果非常少,就是一个小村庄,一个小村落,我们有什么样的办法,能不能列入到保护的范畴中来,确保这个姓氏能够传下去?
第二个是关于制度方面的问题,今天是关于督察条例十周年的发布会,我们知道,督察制度是公安部内部的监督机制,但是外部一个非常有力的监督制度就是检察院,检察院对公安有一个侦查监督,同时也有立案监督制度。但是人们发现检察院在监督公安的时候有很多困难。首先,长期以来公检法三家的合作多于监督。第二,我们发现一个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领导的级别都比检察长的级别要高,这样是不是不利于他们的监督?下一阶段,您觉得就检察机关和公安的关系,怎么更好地加强检查机关监督的效率?谢谢。
(2007-06-19 11:39:32) [武和平]:
第一个问题,由于我脑子里储存的信息有限,特别专业的问题,可以留在下一步,作为专门的问题,问我们的相关专业部门,然后给予回答。
第二个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的监督问题。今天是讲内部监督,实际上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和治安管理力量,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以避免滥用职权和发生腐败问题。实际上我们的监督是多方面的,还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还有党的监督,政府对于公安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立法机构的监督,以及社会群众对我们的监督,还有媒体舆论对我们的监督。最近我们的部领导还专门做了一个重要批示,就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接受舆论和媒体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有关的案件情况、队伍的违纪情况,我们要认真地举一反三,推动我们的工作和队伍建设。部领导的批示是非常明确的。
(2007-06-19 11:42:47) [武和平]:
在诸种监督里面,更重要的是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公检法三家作为三道工序,是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从而避免执法发生偏差和滥用职权的发生。刚才这位朋友问得非常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工作进行制约。有人打了一个比方,我们这是第一道工序,叫做收集原材料;检察机关在整个刑诉、司法的过程当中,是批准逮捕的阶段,最终阶段是审判机关发挥作用。这三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当然是为了一个目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护人权。这样一种司法监督,在我们国家又有中国特色,这个中国特色就是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同时,包括党的活动在内,也要置于法律的范围之内,这是不矛盾的。党的领导和司法之间的互相制约是统一的。
(2007-06-19 11:46:20) [台湾中天电视记者]:
问一个联手打击犯罪的问题。台北枪杀吴善九议员的主嫌疑犯之一,据警方说已经逃往大陆内地,不知道公安部有没有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台湾警方和台湾民众都非常期待大陆警方给予这方面的协助。
(2007-06-19 11:51:01) [武和平]:
记得在前一次的发布会上,我向大家介绍过,台湾发生运钞车劫犯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逃往大陆云南,被警方很快擒获,然后通过渠道移交给台湾警方。我举这个例子说明,我们一如既往,为了保障两岸同胞的利益,特别是随着目前台胞来祖国经商、经营、洽谈贸易,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对于在台犯罪和在大陆犯罪的问题,大陆警方都会一如既往地进行侦破、查缉。目前我们会通过这些渠道,特别是目前畅通的民间社团的渠道获取的信息,开展工作。一旦抓获罪犯,很快就会公布于众。
(2007-06-19 11:52:18) [北京电视台记者]:
现在有一个问题,北京市作为首都,这十年来在督察方面是不是有一些特色,或者存在一些特别的问题?刚才郑局长提到2008年奥运会,信息的公开速度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还有没有其他的措施来改善这个情况?谢谢。
(2007-06-19 11:54:36) [郑百岗]:
北京是首都,这几年的督察工作还是非常有成效的。北京有北京的特点,一是大型活动多,二是全国各地来的群众也多。北京市公安局从督察制度建立以来,始终对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它的人,包括它的措施制度,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刚才您提到的特殊措施,这次迎奥运的专项督察,就是以北京为中心,向五个承办奥运项目的城市辐射,再辐射到全国。刚才提到反应速度的问题,北京基本上不存在这些问题,它的队伍比较大,另外交通、通讯也比较到位,在全国来讲,这样的问题在北京是不突出的,通过110投诉是绝对没有问题的,督察随时都能够赶到现场,包括大的警种,包括交警、分局都有督察机构,就近都可以到达。
(2007-06-19 11:55:17) [北京晚报记者]:
督察条例开展十年以来,全国大概有多少民警或者领导干部因为群众投诉或者举报而受到处理?
(2007-06-19 11:57:07) [郑百岗]:
我要解释一点,督察不是一个处理民警的机构,它的工作定位是定在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它的工作方式是现场督察。我今天做一件事情,或者一个执法行为,我没有错,督察也可以来,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说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继续做。如果发现这里面有一些什么问题,及时指出之后,就要纠正。一般指出之后,是可以马上就解决的。比如说一些工作措施也好,强制措施也好,出现问题了,督察提出来,他马上纠正了,没有造成后果,可能就不会受到处理。所以我们十年来的统计,警务督察出警现场督察是404万次,不是说每一次去都有问题,可能去了检查五个单位,或者看了五个执法活动,只有一方面有问题,或者都没有问题,这个量是逐渐下降的。另外,涉及到需要追究纪律处分,甚至有一些违法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认为构成违纪了,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去处理。移交完之后,前面检查这一段就结束了。后面再按照程序,比如说需要立案,需要调查,再做后续的工作。但是我们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也不完全都是违反纪律了,因为调查完之后,可能有的没有违反纪律,可能也不构成处理。所以你问我出了多少警,发现了多少问题,我有数字,但是这个数字不是对民警的处理,也不是民警都违法违纪了,不是这样的概念。
(2007-06-19 11:57:27)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刚才提到有的案件会移交司法或者纪检,能说说这个数字吗?
(2007-06-19 11:59:39) [郑百岗]:
比如说我移交了十件,这十件里可能有九件是构成违纪了,也可能是八件,我们只统计了我们的工作量,到移交完之后就不统计最后的结果了,所以这个数字不是特别准确地说明多少民警受到处理了。要说民警违法违纪有多少件,我们移交的有一部分,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也有群众认为是违法违纪了,直接投诉到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单说督察方面的数据不太好。
(2007-06-19 11:59:55)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刚才说在过去10年督察部门查处各类问题有139万件,能不能说说最常见的问题,在过去十年,这些常见的问题有没有大的改变?
(2007-06-19 12:02:14) [郑百岗]:
我们十年查究各类问题139.3万件。比如说传唤,公安机关最常用的是传唤,传唤得有法律文书,另外要有相对的程序,有的也可以是口头传唤,要求回来时要补全法律文书。有的时候,口头传唤了,回来之后有没有及时补相关的法律手续?补上了,这个事件就完结了。139万件里面,比如说有强制措施,就要拘留,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要求通知家属。我们发现有的没有通知,或者通知以后,没有及时签注的意见。有的是通过信件的办法,有的是电话形式,通知了却没有及时在法律文书里写进来,这就是完善程序的问题。
(2007-06-19 12:02:46) [郑百岗]:
比如说一些追逃的,发现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已经拘留了,要送到法定的羁押场所去,包括途中看管的措施,都是我们监督的内容。也有一些马上要纠正的,都算在里面了,这是执法过程当中的问题。常见的,一个是传唤方面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讯问。比如说你要告知他的权利,有时候告知不全,或者讯问完之后,法律手续上的,比如说需要按指纹,或者需要签字,这方面的问题可能多一些。实际上这些问题,这十年里是在逐渐下降的,因为是大家关注的问题,都在抓,就越来越少。为什么刚才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选择一些懂法律、懂业务,对基层熟悉的民警充实到督察队伍中来,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2007-06-19 12:04:56) [武和平]:
大家放心,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和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会把这个问题解决。非常感谢大家光临我们的发布会,也感谢大家提出相关的问题。谢谢大家。
(2007-06-19 1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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