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公安局的6名副局长将进入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挂职锻炼,24名公安厅机关干部届时也将派至市、县(区)级公安机关挂职锻炼。此次干部上下交流挂职锻炼为期一年,已成为我区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从建设高素质厅机关干部队伍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了选派厅机关干部到基层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工作的力度。据统计,从2002年至2007年,已先后向全区市、县(区)级公安机关下派了近100名挂职干部,今年又选派24名干部赴基层挂职。同时,为培养干部,加强我区公安干部队伍建设,区公安厅借鉴公安部做法,从今年起每年从各市公安局选派部分优秀年轻副职领导干部到公安厅机关上挂锻炼。
受厅党委委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耀远对6位到公安厅机关上挂锻炼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表示欢迎,对24位公安厅机关下派挂职锻炼的干部进行动员。同时陈耀远指出,对上挂锻炼的6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各挂职接收单位要关心爱护挂职干部,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努力为挂职干部创造增长才干、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注意发挥挂职干部的特长、优势,使他们真正受到锻炼。对下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方面,陈耀远指出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及厅政治部将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下派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派出单位要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在基层的表现,协助接收单位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下派干部在一年的锻炼期间内,未经厅政治部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