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日上午,省厅在厅招待所举行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厅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李元博主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锐就全省今年前八个月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国庆安全保卫以及“十一”黄金周安全保卫工作,全面部署安排进行了通报。治安局局长徐秉义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厅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张煊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王锐副厅长在通报中指出:
一、当前我省的社会治安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夏季攻势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稳定。总体上看,我省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平稳,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趋缓,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据统计,今年前八个月,全省共发生刑事案件46488起,比去年同期上升9% ,上升幅度趋缓;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75865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8%。
从几类主要刑事案件情况来看,今年以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9.6%和4.7% ,其中爆炸、放火、强奸、抢劫、伤害等主要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2.4%、16.7%、10.2%、5%和4.6 % ,特别是涉枪案件比去年同期去年同期下降56.1% ;入户盗窃、街头抢劫等一些可防性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特别是最近几个月,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发案数量已经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从治安案件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治安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分别下降26.4%、21.9%和19.4%。这说明,我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络初步形成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中危害国家安全、绑架、诈骗、毒品犯罪等主要刑事案件仍呈上升态势。如今年前八个月,全省发生绑架、毒品犯罪、诈骗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9.4 %、25.1%和19.9%。另外,从刑事犯罪作案成员来看,16至17周岁的作案人员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8.3%,需要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大打击和管理力度,重点加以解决。
二、国庆节55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今年10月1日,是建国55周年纪念日。按照中央确定的“隆重热烈、规模适度,注意节俭、讲求实效”原则,我省及各市区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省公安厅党委对建国55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8月13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建国55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重点和目标、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安全措施、工作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严密的安排部署。西安、宝鸡、延安、安康、杨凌等市、区就国庆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近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以深入开展夏季社会整治行动为重点,以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了侦破命案、“打抢反盗”、扫毒行动、整治治安秩序混乱地区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依法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社会面的治安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节日治安环境。
(二)落实责任制,强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全省各级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的要求,提前入手,切实做好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枪、涉爆、涉危单位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其落实好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被盗、丢失等各类案件和事故。二是继续加大缉枪治爆力度,持续开展收缴非法枪弹、危爆物品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注重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一是发挥公安机关各部门特别是治安系统各部门以及派出所联系群众和社会广泛的优势,主动收集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整理归类。二是互通信息、及时报告,尤其是重要信息,要在报告同级公安机关的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禁漏报、迟报、误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严密社会面及重点人控制。国庆期间,人员、车辆、财物流动量大。为此,全省巡警、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合理安排警力及其他巡逻力量,加大巡逻防控密度,特别是加强对首脑机关、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活动场所、繁华地段等的巡控力度,加强盘查,收缴违禁品,积极防范;及时发现、控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救助危难,维护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治安、户政部门还要加强对重点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治安危险分子等的管控工作,防止危害社会。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庆祝活动安全顺利。确保各项庆祝活动安全,是建国 55 周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投入大量警力,加强对各项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一是按照公安部 《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 的规定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及时告知主办单位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能批准。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活动,公安机关要指导、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党委、政府主办的活动,公安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二是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谁主办、谁负责” , “小型、分散” , “属地管理”和“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根据活动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六)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确保节日期间我省社会稳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管理部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密切注视社情,积极收集获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分析、研究、判断,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二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不使其酿成事端,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三是依法妥善处置。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群体性上访),要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配合处理,坚持劝解疏导、维护治安秩序,坚持三个慎用和一线民警不得携带杀伤性武器等原则,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阻断交通,围攻重要目标,实施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恢复秩序对其他各类突发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要按照相关处置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三、“十一”旅游黄金周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情况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我国战胜“非典”和禽流感疫情后的第一个喜庆节日,群众的旅游热情普遍高涨。为确保“十一”黄金周社会治安稳定,为中外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黄金周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省公安厅于 8 月底前向各市公安局下发了 《 关于做好 2004 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市公安机关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预案,明确各警种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把黄金周安全保卫工作列为国庆 55 周年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万无一失。近日,各市公安机关已根据省厅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方案、预案,各旅游单位也在认真落实各项内部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
最近,省厅治安局和各地公安机关与旅游、工商、卫生、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正在进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对旅游风景区(点)、旅游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公园、交通线路及各类载客工具、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和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当前,各市公安机关根据“十一”黄金周的特点,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正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黑、涉恐、涉枪、涉爆和抢劫、抢夺、盗窃、伤害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处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骂游客及具有色情服务性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
黄金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全力维护旅游区秩序。一是在游客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旅游风景区设立治安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组织巡查队伍,接受群众求助。二是加强旅游风景区和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旅游项目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色情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丑恶现象,净化环境。严格大型活动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活动主办单位的责任,公安机关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是强化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加强主要旅游线路的警力部署和交通巡查,及时处理事故,力求做到不堵塞。消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许多群众准备利用黄金周外出旅游度假,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趁人们疏于防范之机,实施盗、抢、骗等犯罪行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各种不法侵害和意外事故,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陕西省公安厅向广大游客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一)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拨打“ 110 ”或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治安报警点及值勤民警报警求助;发生消费和服务质量纠纷时,应及时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二)要掌握旅游安全自救知识。外出时,请自觉遵守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注意交通安全。在人流拥挤的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应注意遵守安全提示和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要拥挤,确保人身安全。
(三)到商场、饭店以及娱乐场所购物、就餐、娱乐时要注意观察安全标识和安全通道行进路线,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四)切记不要带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乘座各类交通工具,不要乘座“黑车”,单身或少数人结伴游客不要到冷僻路段、地点久留,不要到未开发的旅游景区攀岩、探险。
(五)注意检查家中门窗是否上锁关好,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保证家庭安全保护措施到位
陕西警方欢迎广大中外游客在“十一”黄金周来陕旅游观光,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出动 1 万余名民警到各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旅游交通线路、宾馆饭店等场所维护旅游安全,我们将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服务保证您的安全出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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