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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温馨提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时间:2010-02-27 字体:   
 
   
  2010年2月26日20时许,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另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在上述燃放伤亡事故中,因燃放操作不当引发占83.5%、燃放伪劣烟花爆竹引发占11.3%。

  明天是元宵节,将是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希望广大群众深刻汲取广东普宁等燃放事故的教训,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燃放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元宵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购买安全提示:

  一、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安全提示:

  家庭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地短,数量尽可能地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安全提示:

  一、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二、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三、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四、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五、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七、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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