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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网络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相关资料下载
来自:
公安部
时间:
2007-08-07
7月20日,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办等4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
此次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定级对象。二是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备案后,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管理。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在9月底前,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完成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相关联系人:
公安部联系人郭启全,联系电话:010-66261745
国家保密局联系人魏力,联系电话:010-83086085
国家密码管理局联系人王家玮,联系电话:010-83084734
国务院信息办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10-83083664
公安部网址:www.mps.gov.cn(互联网);
ftp://10.1.185.68(公安网)
技术咨询电话:010—88530013、88530015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简报
(点击打开)
相关文件:
1、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点击打开)
2、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点击打开)
3、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点击打开)
4、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点击打开)
5、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点击打开)
相关资料下载: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 (点击下载)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目录(截至2007年7月31日) 点击打开
5、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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